(一)承擔全省自然資源系統數字化轉型的技術工作。
(二)承擔全省自然資源系統電子政務規劃計劃、標準規范的擬定,重大信息化項目、信息基礎設施的管理事務,負責電子政務系統及綜合性信息平臺的運維。 (三)負責全省自然資源數據的統一管理,開展數據資源目錄編制,推進數據的歸集、共享、開放、應用。 (四)負責省級自然資源檔案工作的規劃、制度規范和業務標準的擬定和具體實施。提供綜合檔案管理平臺、廳檔案數字化建設的應用服務。 (五)負責自然資源輿情監測分析、重大宣傳活動和信息公開發布事務。 (六)完成浙江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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