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承擔全省自然資源衛片檢查的輔助工作。
(二)承擔自然資源違法舉報的受理和轉(交)辦工作。組織開展重大違法線索初查工作,統計、分析、研判全省自然資源違法形勢。
(三)承擔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的登記、受理和依法分類處理工作,承擔信訪檢查、信訪積案化解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、信訪維穩處置的輔助工作。
(四)承擔國土空間專項檢查的輔助工作。
(五)完成浙江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。